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及海外合作學院學生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16-09-06瀏覽次數🕺🏻:1364

(2024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參考《意昂3体育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學生學習♔、生活👨🏼‍⚖️、行為的規範,適用於預科學生從入學到完成學業階段的管理🛀🏽。

第三條  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合作、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擁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參加學院組織的學生團體及文體等活動;

(三)在讀期間💯,經本人書面申請,學院應出具相應的在讀證明🪧;

(四)完成所報讀項目所有規定學業後且申請就讀所報讀項目對接國外院校🤬,學院應出具學業證明(結業證書)及成績證明;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視學院聲譽,維護學院權益;

(二)勤於學習實踐,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四)加強個人修養🐄,提高綜合素質;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生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七條  按照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院請假⇨。假期原則上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八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學習檔案👩🏻‍🌾。

第九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製記分🥈。

第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依據🎂🧓🏼,結合個人鑒定🪩,經師生民主評議🏂🏻,作出最終考核鑒定。

第十一條  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應修課程或者學分以及升級♨️👨🏼‍🎓、重修等要求,由學院另行規定。

學生無故缺考或者考試作弊的,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不得參加補考,並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酌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要按時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參加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各項活動,實行上課考勤管理製度🌞。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遵守課堂紀律,上課應關閉手機等電子設備,認真聽講,不得隨意講話🛀🏿,幹擾正常教學秩序🕣🏂。

第十四條  學生請假應由本人向輔導員提出申請,由他人代為請假或向班長請假一律無效💻🤥。學生在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的情況下缺席♎️,記為曠課。

第十五條  學生請病假,須向輔導員提交二級以上甲等醫院的病假單😑🧚🏽‍♀️。請事假須提前一天以上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家長確認方可🫐。

第十六條  學生請三天以上(含三天)事假🙎‍♀️,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家長簽字同意後上報學院領導批準。除突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按期歸校後及時銷假🚶🏻‍➡️。

第十七條  遲到或早退15分鐘或以上🚨,作曠課一學時處理;多次遲到或早退雖每次不足15分鐘,但累計達三次,作曠課一學時處理。

第十八條  學生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個學時(課表一節課為兩個學時🤹🏿‍♂️,一學時為四十五分鐘)🙋‍♀️,給予警告處分,責令其寫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累計曠課達八個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寫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累計曠課達十六個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責令其寫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累計曠課超過二十個學時🏊‍♀️,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九條  在一學期內,學生因個人原因連續請事假超過兩周(含兩周)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二十條  在一學期內,學生因個人原因請假缺課累計超過四周(含四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在一學期內🏄🏿‍♂️,學生因病請假缺課累計超過四周(含四周)者🤽🏻⛷,可申請休學,並承擔因休學所帶來的一切後果。

第二十二條  某門課程缺課超過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課程記為不及格🧑🏼‍💻。

第二十三條  期中☃️、期末考試一般不得請假⛹️,如確因特殊原因必須請假者,應至少提前一周以上向學院提出書面緩考申請☮️,突發事件視情況特殊處理🧸♥️,報院領導批準🥀;否則,以曠考論處,不得參加補考。凡擅自缺考情節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如對成績有異議🧑🏼‍🔬,須在收到成績後五個工作日內填寫《學生成績復議申請表》提交給輔導員,學院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告知學生🧖🏻。

第三節  補考🙍‍♂️、休學、轉項目及重修

第二十五條  補考

(一)學生課程的期末總評成績考核未通過,可申請參加補考👷🏻‍♀️。

(二)本課程一學期內缺課數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取消補考資格。

(三)擅自離校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出席補考考試者🦾,取消補考資格👨‍🎓。

(四)凡考試有作弊行為者,取消補考資格。

(五)補考成績“及格”及以上均記錄為60分📋、“不及格”記錄原有考核的分數。

第二十六條  休學

(一)經二級以上甲等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者,可申請休學👩🏻‍🏫。

(二)學生本人提出休學書面申請,需經家長簽字確認並附二級以上甲等醫院的診治病歷,報院領導審批同意🚵🏻‍♂️。

(三)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如要復學🏊🏿‍♀️🔧,應至少提前30天提出復學申請,經學院審核後,方可復學👩🏿‍🍳。因病休學者申請復學時,應當提交本人和家長簽名的復學申請以及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恢復健康證明⏺,經學院審核後方可復學💁🏽‍♀️。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四)申請休學者應承擔因休學所帶來的一切後果🕵🏻‍♂️。

第二十七條  轉項目

(一)在校期間學習態度端正,自覺遵守校紀校規者,因個人原因且符合學院轉項目管理規定💉👩‍🎓,可申請轉項目。

(二)轉項目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家長簽字確認並承擔因轉項目所帶來的一切後果。

(三)因各項目課程設置、語言要求不同,學院需要綜合評估轉項目學生的學業能力。

(四)在讀期間只允許提交一次轉項目申請。

第二十八條  重修

(一)在校期間學習態度端正,自覺遵守校紀校規者,因個人原因且符合學院重修管理規定👩🏽‍🎨,可申請重修。

(二)重修申請

1.學生本人填寫《重修申請表》,經家長簽字確認後👨‍👨‍👦‍👦,提交輔導員初審🤸🏿‍♀️🐕;

2.學院教學🍯、教務🎯❗️、學生管理相關辦公室對重修申請進行綜合評估並復審; 

3.經學院最終審核通過後,學生方可重修👌🏻。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二十九條  學院應當努力維護校園良好的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三十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偷竊🧠、吸毒,不得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影像製品等;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院進行宗教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製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進出學校必須帶好學生證或校園卡🗒,遵守門衛製度🧑🏿,主動接受門衛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圖書館、閱覽室、教室、實驗室💅、電腦房、宿舍等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場所,其設備是國家財產,學生有責任愛惜和保護💿,損壞須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學生可以組織或參加校內的學生團體💱。成立學生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院批準。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生管理製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條  學院鼓勵並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人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三十八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院依法勸阻並製止。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九條  對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優秀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四十一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學

第四十二條  學生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均屬違反校紀,受到司法🍧、公安部

門處罰的🥉,學院將給予對應的校紀處分👉🏻;

1.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者🍟,學院將

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2.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行政拘留者,學院將視

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3. 被處以強製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者,學院將視情

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 被判處管製🧠、拘役和徒刑者,學院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四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1.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

2.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或民事違法行為👬🏼;

3.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

4. 由他人代**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

他作弊行為嚴重☂️👧🏼;

5.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

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6.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屢教不改;

7. 留校察看期間,再次違反學校規定🧏🏻‍♀️;

8. 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20學時;

9. 一學期補考累計三門課且不及格🧑🏿‍⚖️; 

10. 在一學期內❎👨‍💼,因個人原因請假缺課累計超過四周(含四周)🐵🧍🏻‍♂️;

11. 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

12. 偷盜他人財務者,屢教不改👩🏽‍🚒;

13. 留宿異性📐,男女混居屢教不改。

第四十四條  對賭博者👶🏼,作如下處理:

1. 為賭博提供條件者👰,酌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2. 首次參與賭博者,酌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3. 屢次參與賭博者,酌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 組織、策劃任何規模、形式的賭博者,酌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

分🏋️。

第四十五條  對打架鬥毆者,作如下處理:

1. 唆使、煽動他人打架或策劃、挑起群毆並造成一定後果者,酌情給予記

過以上(含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2. 動手打人🤩,但未造成他人輕傷者,酌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

處分👩;

3. 致他人輕傷者,酌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 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5. 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鬥毆事態發展🙆🏽‍♀️,造成不良後果者🖤,酌情給

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6. 為他人作偽證,並對調查造成困難者🦐,酌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

警告)處分;

 7.侮辱🧙🏽‍♀️、毆打教師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8. 鬥毆事件已中止,事後又報復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9. 故意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酌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

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四十六條  對影響公共秩序,無端起哄、肇事者(如在寢室、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起哄或往窗外擲瓶罐等物,敲打臉盆,砸玻璃、破壞桌椅門窗等物🫓、焚燒物品等),酌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第四十七條  禁止在大學園區(學校)內酗酒🧑🏽‍🎄🤸🏻‍♀️。違者✹,酌情給予警告以上(含

警告)處分🎷;酒後鬧事者𓀃,加重處分🍞。

第四十八條  在校內公共場所(含教學樓、學生宿舍、圖書館🏏、食堂等室內場所)禁止吸煙。不聽勸告者或情節嚴重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學生寫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

第四十九條  有調戲🧑🏽‍🔬、侮辱婦女等流氓行為者,在浴室、廁所等場所行為不

軌者📢🤘,酌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五十條  在學生寢室內留宿異性者或在異性寢室留宿者,酌情給予記

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行為及情節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十一條  收看(聽)淫穢、迷信🙅🏿‍♂️、邪教等書籍🧑🏽‍⚕️、報刊、音像製品者,

酌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有傳播、復製🦻📉、販賣行為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吸毒行為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十三條  對進行非法傳銷活動者,酌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第五十四條  對在校內進行宗教活動者,酌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者🦶🏿🎣,酌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進行非法傳教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十五條  對違反外事紀律者,作如下處理:

1. 利用不正當手段索取錢物者,酌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2. 不尊重對方風俗🧵、習慣⬅️、宗教信仰,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3. 不服從學校統一安排,擅自行動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4. 未經批準參加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者🧑🏿‍🍳,酌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屢犯者從重處分。

第五十六條  擅自非法組織成立“同鄉會”或學生社團組織,酌情給予警

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第五十七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酌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1. 擅自拆除公用設備🦮,損壞公共財物且情節嚴重者;

2. 任意撕毀、剪裁學校圖書資料且情節嚴重者;

3. 私自使用下列電器或明火: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熱毯、電熱鍋、

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或在寢室🏀🙋🏽‍♂️、教室內違反規定私自亂拆拉電線者🪴,沒收其違規物品; 

4. 以個人或學生組織的名義私自從事贏利為目的的活動且情節嚴重者;

5. 以個人名義在網絡散布不當言論🤒,且造成惡劣後果者;

6. 私自留宿校外人員且情節嚴重者;

7. 拒不服從學校規定且經勸阻無效或惡意煽動鬧事者😼;

8. 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9. 有偷竊行為者。

第五十八條  對因違章使用電器明火而引起火警、火災者,除經濟賠償外,

酌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十九條  在公共危機時期或突發事件中,不遵守學校規定者🧘🏿,酌情給

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第六十條  登錄非法網站🗯👩‍✈️,利用網絡散布反動🏌️‍♀️、危害公共秩序的信息等⚆📬,

酌情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第六十一條  利用電腦、網絡或其它通信工具進行非法活動,侵害他人權

益,發表或散布反動言論和不良信息者,酌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惡劣、情節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六十二條  從事或參加其他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者,

酌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從重處分👊🏼。

第六十三條  如同時有兩種以上(含兩種)違紀行為者🪈,學院根據其違紀

事實,從重處理。

第六十四條  本細則尚未列舉的其它違紀行為🤩,可參照有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  學院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第六十六條  學院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六十七條  學院在對學生作出退學處分之前,應當由部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學院對學生作出處分,應出具警告通知單😊,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家長、學院各執一份。結業前💫,學生可提交書面撤消處分的申請👨🏻‍🦰👩‍⚕️,學院根據其悔改態度及行為表現🔡,酌情處理。

第六十九條  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參照《意昂3体育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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